question-icon 打印遗嘱有哪些注意事项?

我最近打算立一份遗嘱,考虑到打印遗嘱比较方便清晰。但我对这方面法律规定不太懂,担心操作不规范导致遗嘱无效。想知道在订立打印遗嘱过程中,从见证人的选择,到遗嘱的签字日期标注等方面,都有哪些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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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打印遗嘱时,有诸多需要注意的关键要点。首先,打印遗嘱必须要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全程见证。这是法律的硬性要求,不管被继承人会不会操作电脑打印遗嘱,哪怕能证明遗嘱是死者自己打印的,如果没有见证人见证,那这份遗嘱就是无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了这一点 。 其次,见证人至少需要两人,并且必须与继承人没有利害关系。除了常见的亲属、同学这种典型的利害关系外,根据《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四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都被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要特别注意,继承人绝对不能作为见证人。在被继承人立遗嘱的整个过程中,继承人都应该尽量回避。 再者,遗嘱人和见证人都必须在遗嘱的每一页上签名、注明年、月、日。要是打印遗嘱有两页以上,每一页都得有遗嘱人和见证人的签名以及日期。不能为了图省事只签最后一页或者只在最后一页写日期。而且,在遗嘱上加盖骑缝章或者在遗嘱骑缝处签名都是不行的。 另外,遗嘱的内容不能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立遗嘱人得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是虽属限定民事行为能力但已得到合法医疗机构证明的人,遗嘱表达的必须是立嘱人在意识清醒且不受他人干涉下的真实意思表示。 相关概念: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能够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进行民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的资格。 限定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部分独立地,或者说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利害关系:即与继承人、受遗赠人存在可能影响遗嘱公正性和真实性的各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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