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中的犯人是否拥有选举权?
我有个亲戚正在服刑,最近村里要进行选举,我就想了解下,像他这种服刑中的犯人有没有选举权呢?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有人能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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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政治权利,它保障公民能够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对于服刑中的犯人是否拥有选举权,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也就是说,如果服刑人员没有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那么他们仍然享有选举权。即使身处服刑期间,他们也有资格参与选举活动。相反,如果服刑人员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那么在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间,他们就不享有选举权。 在实际操作中,对于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服刑人员行使选举权,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服刑人员,他们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或者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代为投票。被判处拘役、受拘留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也可以在选举日回原选区参加选举。 综上所述,判断服刑中的犯人是否有选举权,关键在于其是否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只有准确了解这一情况,才能明确他们在选举权方面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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