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担保答辩内容有哪些?


在民间借贷担保纠纷中,担保人进行答辩时,可从以下多个方面构建答辩内容。 首先是担保合同的效力问题。担保合同是主合同(即民间借贷合同)的从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主合同无效,那么担保合同通常也无效。比如,民间借贷的出借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该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随之无效。若担保人能证明主合同存在无效情形,可据此进行答辩,主张自己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其次是担保责任的范围。担保人承担的担保责任范围应以合同约定为准。《民法典》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若合同对担保范围有明确约定,按照约定执行;若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担保人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在答辩时,担保人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认自己承担的责任范围是否合理。若债权人主张的费用超出了约定或法定的担保范围,担保人可对此进行抗辩。 再者是担保期间。担保期间是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时间限制。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保证期间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担保人要注意审查债权人是否在担保期间内主张权利,若超过担保期间,可主张免除担保责任。 另外,若存在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担保人也可以行使。《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或者撤销权的,保证人可以在相应范围内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例如,债务人已经部分还款,但债权人未予以扣除,担保人可以行使债务人的抵销权进行答辩。 最后,若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若有证据证明这种恶意串通行为,可在答辩中提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担保人在答辩时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案件事实,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和抗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