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十年以上担保人该怎么办?


在民间借贷中,担保人承担着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义务。对于民间借贷十年以上的担保人,其担保责任是否还存在,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担保方式,担保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则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其次,要看是否有关于保证期间的约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如果当时约定了保证期间,且该期间已经经过,那么担保人通常无需再承担保证责任。要是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按照法律规定的六个月来算,十年时间肯定已经超出了这个期限,担保人一般也不用承担责任。但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已依法向担保人主张过权利,比如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那么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就开始起算。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所以即便已经过了十年,若债权人能证明在保证期间内主张过权利,且后续诉讼时效存在中断、中止等法定情形,担保人仍可能要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民间借贷已经过去十年以上,担保人应先查看担保合同,确定担保方式和保证期间的约定情况。若债权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可以要求其提供在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以及诉讼时效未经过的相关证据。若债权人无法提供,担保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若存在争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