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

我现在处于试用期,公司突然说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也没提前通知我。我想知道公司这样做合不合法,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到底需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呢?
展开 view-more
  • #试用期解约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要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劳动者在试用期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但需要提前三天告知单位。这样规定是为了给用人单位一定的时间来安排工作交接等事宜,避免因人员突然离职给工作造成太大影响。例如,小李在试用期觉得这份工作不适合自己,他想离职,那么他就需要提前三天跟公司说。 其次,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情况相对复杂一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比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等,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这是因为劳动者自身存在过错,给用人单位的正常运营带来了影响,所以用人单位有权利及时解除合同。例如,小张在试用期经常无故旷工,严重违反了公司考勤制度,公司就可以直接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 而如果是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因为这些情况并非劳动者主观过错导致,但又确实影响到了工作的正常开展,所以给用人单位一定的解除合同权利,但同时也要求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缓冲时间或者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要根据解除合同的主体以及具体情形来确定。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