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试用期被离职的规定是什么?

我现在处于试用期,公司突然说要让我离职。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想知道公司在试用期让员工离职有什么规定?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这么做,什么情况下不可以?我该如何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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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用期离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试用期被离职,也就是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这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确试用期的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间,双方都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要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些证据包括明确的录用条件、对劳动者的考核标准以及考核结果等。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提供证据,那么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要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总之,试用期被离职并非用人单位可以随意为之,而是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执行。劳动者要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遇到问题时,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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