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后又犯罪是否构成累犯,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之前被判了缓刑,现在缓刑期结束了又犯了新罪。我很担心自己这种情况会不会构成累犯,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缓刑后又犯罪这一块是怎么规定的,到底会不会算累犯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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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缓刑后又犯罪是否构成累犯,我们得先弄清楚什么是累犯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而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对于缓刑后又犯罪的情况,需要明确的是,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也就是说,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刑罚实际上并没有执行。而构成一般累犯的条件是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再犯罪。由于缓刑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不符合“刑罚执行完毕”这一条件,所以缓刑后又犯罪一般不构成一般累犯。 不过,如果是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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