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员工直接不来上班了工资怎么算?
我公司有个试用期员工,没打招呼就直接不来上班了。现在他家里人来要工资,我也不知道该怎么给他算工资。想问问这种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工资该怎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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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试用期员工直接不来上班工资如何计算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些基本概念。工资是员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得的报酬,这是受法律保护的权益。即使员工没有按照正常流程离职,只要其实际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就有支付相应工资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同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也指出,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对于试用期员工直接不来上班的情况,工资应按照其实际出勤天数来计算。具体计算方式为:日工资 = 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通常为21.75天)。然后用日工资乘以员工实际出勤的天数,就能得出该员工应得的工资。 不过,如果该员工的擅自离岗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要求员工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员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所以,在处理这类问题时,用人单位应先核算员工的实际出勤天数并支付相应工资。若存在损失需要赔偿,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比例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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