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只上了几天班就离职,工资可以不给吗?
我在试用期上了几天班,因为个人原因打算离职。但公司说我上班时间太短,不给我发工资。我想知道公司这种做法合法吗,试用期只上几天班就离职,工资到底应不应该给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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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试用期只上了几天班就离职,工资是否可以不给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工资”和“试用期”的概念。工资是指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而试用期则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从法律层面来看,劳动者只要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里强调了工资支付的合法性和不可克扣性,并没有区分试用期和正式工作期。也就是说,无论劳动者是在试用期工作了一天,还是正式工作了一个月,只要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有支付工资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也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进一步明确了试用期工资的保障底线。即便劳动者只在试用期工作了几天,其工资也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核算并支付。 此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所以,当劳动者在试用期工作几天后离职,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这几天的工资。 综上所述,试用期只上了几天班就离职,用人单位不可以不给工资。劳动者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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