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未提前3天提交离职申请,用人单位可以不发工资吗?
我在试用期没提前3天提交离职申请就走了,现在公司说因为我没按规定提前申请,所以不给我发工资。我很困惑,虽然我没按流程来,但这工资难道就不该发了吗?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公司这么做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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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用人单位能否因试用期员工未提前3天提交离职申请而不发工资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 首先是“试用期”,它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的一段时期。在这个阶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一定的特殊性,但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约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强调的是劳动者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只需提前三天通知就行。 然后是“工资”,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有义务支付相应的工资。 回到问题本身,即使试用期员工未提前3天提交离职申请,用人单位也不能以此为由不发工资。员工没有提前通知,可能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解除合同的程序性规定,但这并不影响其获得已工作期间工资的权利。如果员工的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损失,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要求员工赔偿,但不能直接扣发工资。比如,员工突然离职导致公司某个项目延误,产生了额外的费用,公司可以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协商或法律程序要求员工承担相应责任,但工资还是要正常发放。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以试用期员工未提前3天提交离职申请为由不发工资是不合法的。员工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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