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我国法律关于股东优先购买权是如何规定的?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最近有其他股东想转让他的股权,听说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但是我不太清楚具体的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我国法律对于股东优先购买权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在什么情况下我能行使这个权利,行使权利的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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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优先购买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股东优先购买权,通俗来讲,就是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当某个股东要把自己的股权对外转让时,公司里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该转让股权的权利。这一权利的设置,主要是为了维持公司股东之间的稳定关系以及公司的人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同等条件”一般是指转让股权的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条件相同。其他股东只有在这些条件都相同的情况下,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果转让方和外部受让方达成的交易条件发生了实质性变更,比如价格提高、付款期限缩短等,其他股东有权要求按照新的同等条件重新行使优先购买权。 另外,如果转让股东没有按照规定通知其他股东就擅自将股权转让给了外部第三人,其他股东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之日起三十日内主张优先购买,并且在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主张。但如果其他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没有主张,或者自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超过一年才主张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在实践中,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还可能会涉及到一些复杂的情况。比如,当多个股东同时主张优先购买权时,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约定来确定购买比例。此外,如果公司章程对股东优先购买权有特别规定,那么就应当优先适用公司章程的规定。这是因为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宪章”,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具有优先的效力。 总之,股东优先购买权是一项重要的股东权利,对于维护公司的稳定和股东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股东在行使这一权利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进行,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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