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职务和免除职务哪个更严重?
我在了解公职人员处分相关知识时,看到撤销职务和免除职务这两个概念。不太清楚它们具体是什么意思,也不明白哪个性质更严重。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撤销职务和免除职务的区别在哪,到底哪个更为严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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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职务和免除职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般来说,撤销职务更为严重。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撤销职务通常是一种纪律处分措施,针对的是公职人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情况。当公职人员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纪律规定,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了损害时,就可能会被给予撤销职务的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政务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其中撤销职务(撤职)意味着降低公职人员的职务层级,同时会对其工资、福利待遇等产生负面影响。比如,一位局长因滥用职权被撤销职务,他可能会被降为副局长或者更低的职务,工资待遇也会相应降低。 免除职务则是指免去公职人员所担任的职务,它本身并不是一种处分,更多的是一种组织人事调整的手段。可能是因为工作调动、任职期满、退休等正常原因,也可能是因为不适合当前岗位等因素。例如,某干部因为工作需要被调到其他单位任职,就会免除其原单位的职务。免除职务后,公职人员可能会担任其他职务,或者不再担任领导职务,但人事关系和待遇不一定会受到负面影响。 综上所述,撤销职务是对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种惩戒,会使公职人员的职务和待遇大幅下降;而免除职务主要是基于工作安排等原因进行的职务调整,不一定涉及违法违纪问题,对个人的影响相对较小。所以,撤销职务比免除职务更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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