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停职与留置有什么区别?

我在单位工作,最近听说了停职和留置这两个词。停职好像是单位内部的一种措施,留置感觉更严重些,但不太清楚它们具体有啥不同。想了解一下停职和留置在性质、适用对象、法律依据等方面到底存在哪些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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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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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停职和留置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法律层面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从性质上来说,停职是一种内部的人事管理措施。它通常是单位或者组织针对其工作人员采取的一种临时限制措施,目的是在调查相关问题期间,避免被停职人员继续行使职权可能对调查造成干扰,或者防止其行为进一步损害单位的利益。而留置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定措施,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和惩罚性,主要用于保障监察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被调查人配合调查。 其次,适用对象不同。停职主要适用于各类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企业员工、事业单位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只要所在单位认为该人员存在需要调查的问题,都可能采取停职措施。留置的适用对象则是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 再者,法律依据不一样。停职的依据主要是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不同单位会根据自身的管理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停职规定。留置措施则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可以对符合法定情形的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具体来说,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涉及案情重大、复杂,可能逃跑、自杀,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等情形之一的,经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最后,在期限和后果上也有差异。停职的期限通常由单位根据调查进展情况来确定,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停职期间,被停职人员的职务暂时被停止,但人事关系等通常仍然保留。留置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留置结束后,如果被调查人被认定有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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