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去职务到底是升职还是降职呢?
在工作中常看到一些人员被免去职务,比如单位里某位领导突然被免去职务,大家就会猜测这到底意味着什么,是要升职去更好的岗位,还是因为犯错被降职了。很想知道免去职务在法律层面到底是怎么界定的,和升职、降职有怎样明确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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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去职务既不是升职也不是降职,它和升职、降职有着明显的区别,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免职是指依法享有任免权的机关按照法律或制度规定,免去某人所担任职务的行为。简单来讲,就是某人原来担任的某个职务被解除了,不再承担该职务对应的职责和权力。例如,一名公务员因为工作调动,从原单位调到新单位,那么在任命新职的同时,就会免去他原来担任的职务,这是正常的人事变动,不带有惩罚或奖励的意味。 其次,升职是指职务层级向上提升,伴随着权力、待遇、职责范围等方面的增加和扩大。比如,一名科员被提拔为科长,这就是升职,他在组织架构中的地位上升了,管理权限和工作责任也相应增加。 而降职则是在职务层级上进行调整,将某人的职务级别降低,同时可能伴随职责范围的调整和权力的削减,意味着在组织架构中的地位下降,待遇等方面也可能受到影响。例如,某公司员工从部门经理降为副经理,其职务级别降低,管理权限也相应减少。 从相关法律规定来看,根据《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第十四条,公务员在多种情形下会被免职,比如晋升职务后需要免去原任职务的;降低职务的;转任的;辞职或者调出机关的;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退休的;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可见,免职的原因是多样的,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升职或降职。 总之,免去职务主要是职务的解除,是一种正常的人事处理方式,和升职、降职有着本质的区别,不能将其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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