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民事诉讼争议存在哪些问题?


在我国,提起民事诉讼争议通常会涉及多方面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诉讼主体方面的问题。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这意味着原告必须是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或者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直接的利益关联。例如,甲借给乙一笔钱,乙到期未还,甲就可以作为原告起诉乙要求还款,因为甲的财产权益受到了侵害。而如果甲只是听说乙欠别人钱未还,甲就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乙,因为甲与该债权债务关系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明确规定,起诉必须符合“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这一条件。被告则必须明确,即原告要清楚地知道告的是谁,包括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如果被告不明确,法院可能会不予受理。 其次是诉讼时效问题。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一般的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例如,甲在2020年1月1日知道乙欠自己的钱未还,那么甲应当在2023年1月1日之前向法院起诉乙还款,如果超过这个时间,乙就可以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甲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适用不同的诉讼时效,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为四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作出了相关规定。 再者是证据问题。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例如,甲起诉乙要求归还借款,甲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如借条、转账记录等。如果甲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法院可能不会支持甲的诉讼请求。同时,证据还需要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真实性是指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而不是伪造的;合法性是指证据的取得方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内在的联系。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还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即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比如在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中,由污染者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另外,管辖问题也是需要关注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主要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标的额等因素来确定由哪一级法院管辖。例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等。地域管辖则根据当事人所在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等因素来确定由哪个地方的法院管辖。一般情况下,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如,甲起诉乙,乙的住所地在A地,但乙在B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那么甲就应当向B地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管辖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最后,诉讼费用问题也不容忽视。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根据案件的类型和标的额的大小来确定。除了案件受理费外,还可能涉及其他诉讼费用,如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如果当事人经济困难,可以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对诉讼费用的交纳和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