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属于破产财产的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应按哪些程序进行处理?

我公司经营不善申请破产,有部分财产已作为担保物,这部分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我不太清楚对于这部分财产,具体要按照什么样的程序来处理,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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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处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在法律上的基本概念。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自己的财产设定担保,以保障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财产。当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时,这部分财产通常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对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的处理程序有着明确的要求。 第一步,担保权人应当及时向管理人申报权利。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担保权人要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自己对担保物所享有的担保权利。这是因为管理人需要对债务人的所有财产状况进行全面了解和梳理,以便后续的破产程序顺利进行。 第二步,管理人对担保权人的申报进行审查。管理人会根据担保合同、相关的登记文件等资料,核实担保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果发现申报存在问题,管理人会要求担保权人补充相关材料或进行说明。 第三步,评估担保物的价值。为了确定担保物能够实现的债权金额,需要对担保物进行价值评估。评估的方式可以由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结果将作为后续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步,担保权的实现。如果担保权人对担保物的优先受偿权没有争议,那么在破产财产分配之前,担保权人可以通过与管理人协商,以拍卖、变卖等方式对担保物进行变现,从而优先受偿其债权。如果担保物的价值超过所担保的债权金额,超过部分应当作为破产财产进行分配;如果担保物的价值不足以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普通债权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 第五步,如果担保权人与管理人就担保物的处理存在争议,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对担保权的有效性、担保物的处理方式等问题进行裁决。 总之,对于不属于破产财产的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的处理,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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