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女员工怀孕须提前申请是否违法?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听说公司有个规定,女员工怀孕得提前申请。我有点担心这个规定会不会不合理,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看,公司这样的规定到底合不合法呀,要是不合法,对我们员工有啥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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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女员工怀孕须提前申请是违法的。首先,生育权是公民基本的人身权利。简单来说,生育权就是每个人都有权利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生不生孩子、什么时候生孩子。这就好比每个人都有权决定自己今天吃什么一样,是个人的自由选择。我国《宪法》《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多部法律都明确规定,公民只要依法取得夫妻关系、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就有权自由选择生育的时间。所以,要求女员工生育必须提前申请,明显限制了法律赋予女性的生育权。其次,从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方面看。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均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对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女职工,除严重违纪外,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规定对擅自怀孕生育的女员工按违纪对待,予以辞退,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总之,女员工生育时间用人单位应当充分尊重其自由选择权,虽然可以与员工进行协商,但不能作硬性规定,否则就是对员工生育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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