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工作一个月因事被罚款,且未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合法吗?
我利用暑假去打工,干了一个月。期间因为一些事,老板说要罚款。而且从开始到现在,都没和我签劳动合同。我就想问问,老板这么做合不合法啊,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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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在您这种暑假打工一个月的短期用工情况下,虽然工作时间不长,但只要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也有义务与您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签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虽然您工作仅一个月,但这也是用人单位应当遵守的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其次,关于因事被罚款的问题。在我国,用人单位并没有对劳动者进行罚款的权力。罚款本质上是一种经济处罚措施,通常只有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才能依法实施。用人单位随意对劳动者罚款是不合法的。如果用人单位以所谓的“罚款”名义克扣劳动者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同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也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如果老板没有合理依据就对您罚款,您可以与老板协商要求返还扣除的工资。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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