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民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程序是怎样的?


在涉外婚姻关系中,当涉及到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时,若要在中国境内产生法律效力,就需要向中国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判决。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申请人民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程序。 首先是申请的主体和受理法院。一般来说,申请由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如果申请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是外国籍的,可以由其原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这主要是考虑到方便当事人进行申请以及法院对相关情况的审查和处理。 接着是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应提交书面申请书,并附有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同时,还可能需要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相关文件。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判决由何国法院作出,判决结果、时间;受传唤及应诉的情况;申请理由及请求;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对申请的审查主要是形式审查,审查该外国法院的判决是否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承认条件。比如,判决是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是否有管辖权;判决是否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等。 对于审查的结果,若经审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承认条件,人民法院会裁定承认其效力;反之,若不符合条件,则会裁定驳回申请。而且,该裁定为终审裁定,不得上诉。 此外,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应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根据相关规定,没有时间限制,当事人可以在任何时候提出申请。但建议尽早申请,以便及时处理相关事务。 总之,申请人民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配合法院的审查工作。这样才能确保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在中国得到有效的承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