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但不清楚具体要走哪些流程。我们已经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就是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是直接去民政局办理吗,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整个过程大概要多久,希望了解详细的协议离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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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结束婚姻关系,并且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重要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然后通过法定程序解除婚姻的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协议离婚的具体流程如下:首先是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需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比如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 接着是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查验,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 然后是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是审查和登记(发证)。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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