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诉讼离婚程序,指的是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裁决是否准予离婚的一系列法定流程。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诉讼离婚的程序。 首先是起诉阶段。起诉一方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这里的管辖权法院一般是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然后是受理与审理前的准备阶段。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起诉条件,就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立案后,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还会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并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接下来进入审理阶段,这又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小阶段。审理前,审判人员会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如果调解和好,案件结束;如果调解离婚,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调解无效,就会进入开庭审理环节。开庭审理时,法院会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等。然后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 最后是判决阶段。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判决。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未上诉,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