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但是不太清楚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具体流程。我们已经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想问下从申请到最终拿到离婚证,中间要经历哪些步骤,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每个环节有什么时间限制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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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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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有着明确且规范的程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申请环节。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这里的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接着是受理阶段。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如果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然后是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再之后是审查环节。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 最后是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至此,协议离婚程序完成,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总之,协议离婚程序是为了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离婚的自愿性和真实性。在整个过程中,夫妻双方都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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