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规定首饰都归女方吗?
我结婚的时候收了不少首饰,现在和老公感情不和准备离婚。我想知道按照新婚姻法,这些首饰是不是都归我呀?我心里没底,不知道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有人能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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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新婚姻法中首饰是否归女方这一问题前,需要先明确“新婚姻法”如今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所替代。民法典对于夫妻财产的划分遵循一定的规则。 首饰的归属不能一概而论都归女方。从法律性质上看,首饰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男方赠送给女方的,这通常被视为附条件的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的。一旦双方登记结婚,这种赠与行为就完成了,该首饰一般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而如果首饰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比如夫妻用共同财产购买的首饰,这种情况下,首饰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分割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此外,如果首饰是一方亲属在婚后明确只赠与给女方个人的,那么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司法解释,该首饰应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所以,判断首饰的归属要综合考虑首饰获得的时间、资金来源以及赠与情况等多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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