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口头遗嘱的程序是怎样的?

我家里老人身体不太好,担心万一有个意外来不及立书面遗嘱。我想了解下,如果要立口头遗嘱,具体的程序是怎样的?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整个过程要注意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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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口头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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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以口头形式设立的遗嘱。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口头遗嘱的程序及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设立口头遗嘱的前提是必须处于危急情况。所谓危急情况,通常是指遗嘱人生命垂危或者遇到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导致其无法以其他形式订立遗嘱。例如,在突发的重大疾病急救过程中,或者身处地震、火灾等紧急危险环境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其次,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需要具备一定的资格,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作为见证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明确规定了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人员范围,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比如,老人的子女不能作为其口头遗嘱的见证人,因为子女是继承人,与遗嘱有直接利害关系。 当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在两个以上合格的见证人见证下,表达了处分自己财产的真实意思,口头遗嘱即成立。 然而,一旦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也就是说,如果老人在危急情况过去后,身体状况允许,能够订立书面遗嘱或者以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那么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失去了法律效力。例如,老人在手术前情况危急立下口头遗嘱,术后身体恢复较好,能够书写,此时就应该重新订立书面遗嘱。 总之,口头遗嘱是一种特殊情况下的遗嘱形式,虽然方便快捷,但也有严格的程序和条件限制。在实际操作中,为了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建议尽量采用书面遗嘱等更稳定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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