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欠债不还该如何处理?

之前把钱借给了一个朋友,当时也没太在意,没写借条,就只有转账记录和一些聊天提到借钱的事。现在到了约定还钱的时候,对方却一直找借口拖着不还。我想知道像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去要回这笔钱呢?有什么有效的办法和途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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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遇到欠债不还的情况,可以按以下方法处理: 首先是保留证据。要保存好能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比如借条、借款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在后续处理过程中非常关键,像您只有转账记录和部分聊天记录,也尽量保存好,能证明借款事实。 接着可以尝试协商解决。主动与欠款人沟通,通过电话、短信或者面对面交流的方式,提醒其还款义务,态度要明确但别用过激言语,争取和平解决,还可以要求其制定还款计划并按计划还款。 要是协商不成,还能寻求第三方调解。比如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调解机构寻求帮助,这些机构能居中调解,促使双方达成还款协议。 若上述方法都行不通,就需要走法律途径了。一是申请支付令,如果欠款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欠款人偿还欠款。法院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会向债务人发给支付令,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借款,逾期不支付,可强制执行。但如果支付令失效或者不符合申请支付令的条件,那就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时要携带身份证、起诉状及其副本、能够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立案。胜诉后,若欠款人仍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相关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指出,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 、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相关概念: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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