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的钱要不回来该怎么办?


如果欠的钱要不回来,您可以参考以下办法: 首先,尽量尝试和欠款人协商。这是比较简便的方式,您可以直接与欠款人沟通,明确提出让其还钱,并确定一个新的还款期限和方式。比如约定分几次还清,或者具体到某个日期一次性还清等。这种方式没有强制执行力保障,但如果能协商成功,能快速解决问题。 要是协商不成,您可以考虑走法律途径。 一是申请支付令。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来索要欠款。这种方式成本较低。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一般会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二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起诉前,要收集并保存好相关证据,像借款合同、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这些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同时要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时,要准备好起诉状和相关证据副本。《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受理后,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如果对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您还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通过查封、扣押、冻结对方财产等方式来实现您的债权。 需要注意的是,债权请求权有诉讼时效的限制,一般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所以要及时主张权利,以免超过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简单说,就是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您不通过法律手段主张自己的权利,可能会面临要不回钱的风险。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