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领完了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我之前一直在领取失业金,现在失业金已经领完了,不太清楚接下来需不需要去办理什么手续。要是需要办的话,又该去哪些地方、准备什么材料办理呢?想了解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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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失业金领完之后,通常来说是不需要特意办理停止领取失业金的手续的。这是因为当达到法定领取期限后,社保经办机构会自动停止发放。 不过,若你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实现了再就业,就需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重新就业的人员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此时,你要由用人单位到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你办理社保增员手续。因为一旦重新就业并参加社保,社保系统会自动识别,进而停止失业金的发放。 要是你失业金领完后还未就业,且符合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条件,你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当失业金领完,你就得自行缴纳医保费用。你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前往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另外,如果你有创业的打算,国家针对失业人员创业有一系列扶持政策。你可以去当地就业服务机构咨询创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的申请事宜,办理相应申请手续以获取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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