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但是不清楚具体要走哪些手续。我们已经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了,就是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是直接去民政局吗,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想了解下详细的协议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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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结束婚姻关系,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及相关材料退还双方。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具体的协议离婚手续如下:首先,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比如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然后,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接着,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最后,审查和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审查无误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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