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离婚证需要什么手续?


补办离婚证,是很多人在不慎遗失证件后会面临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补办所需的手续。 首先,我们要明确补办离婚证的受理条件。根据相关规定,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是首要条件,也就是说,你当初办理离婚登记的地方,才有资格为你补办离婚证。此外,当事人依法登记离婚,并且仍然维持该状况。同时,当事人需持有规定的身份证件,这是证明你身份的重要依据。 接着,说说补办所需的申请材料。内地居民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应当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除此之外,还需要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以及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离婚登记档案复印件。 在申请流程方面,当事人需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进行审查,符合补发条件的,填写《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和婚姻登记证。最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将补发的离婚证颁发给当事人。 法律依据主要是《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综上所述,补办离婚证需要严格按照上述手续和流程进行办理。希望这些信息能帮助到您顺利补办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