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见在押人员需要什么手续?
我有个朋友在押,我想去会见他,但是不知道要办哪些手续。我不太清楚整个流程,也不知道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怕到时候白跑一趟。想问下会见在押人员到底要办什么手续,有没有什么特殊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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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会见在押人员的手续根据会见主体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一般来说,主要分为律师会见和亲属、监护人会见两种情况。 首先是律师会见。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工作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律师会见在押人员时,需要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让律师能够及时了解案件情况,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其次是亲属、监护人会见。亲属、监护人会见在押人员通常要经过办案机关的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一般情况下,亲属、监护人需要向看守所提出申请,说明会见的理由、时间等信息,经审核通过后,按照看守所安排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会见。这是为了确保监管秩序和案件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不同阶段的在押人员,会见手续也可能存在差异。在侦查阶段,由于案件处于调查取证的关键时期,为了防止干扰侦查,对会见的限制可能相对严格。而在审判阶段和执行阶段,会见的条件和程序可能会相对宽松一些。 此外,各地的看守所可能还会有一些具体的实施细则和要求。比如,有的地方可能要求会见人员提供身份证明、与在押人员的关系证明等材料。因此,在会见之前,最好先向当地的看守所咨询具体的手续和要求,以便做好充分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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