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办理流程分别是什么?


离婚在法律上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这两种方式,它们各自有着不同的办理流程。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协议离婚的办理流程如下:第一步,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第二步,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第三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四步,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第五步,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接下来是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基于法定理由,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婚姻关系的维持与否进行判决的离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诉讼离婚的办理流程如下:第一步,起诉。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受理的告诉不予受理的理由。第二步,审理。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在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由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依法所进行的一系列准备工作。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全过程。第三步,判决。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总之,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各有特点,协议离婚程序相对简单、便捷,但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诉讼离婚则更适合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通过法院的判决来解决离婚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