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治安处罚警告的程序有哪些?

我前几天和人有点小冲突,警察说要给我治安处罚警告。我不太清楚这警告是怎么个流程,是直接就警告我一下,还是有啥正规的程序呢?我想知道具体的程序步骤,免得自己啥都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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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治安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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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处罚警告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者,给予的一种书面告诫,其目的在于通过对违法行为人提出告诫,使其认识错误不再重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规定,治安处罚警告的程序一般如下: 首先是调查环节。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在调查时,需要遵循法定程序收集证据。比如,警察可以询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询问应当制作笔录;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但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其次是告知环节。在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公安机关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比如,要明确告知当事人,他的哪些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依据的是哪条法律条文,并且当事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然后是听取陈述和申辩环节。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意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采纳。公安机关不得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 最后是作出处罚决定并送达环节。如果经过调查,证据确凿,且当事人的行为确实应当给予警告处罚,公安机关会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等内容。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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