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批捕取保候审的流程是怎样的?


不批捕取保候审是指在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不批捕取保候审的流程。 首先是申请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申请时一般需要提交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书,说明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和拟采取的保证方式等内容。 接着是审核阶段。司法机关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后,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他们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等因素。例如,如果犯罪嫌疑人平时表现良好,案件情节较轻,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司法机关可能会倾向于同意取保候审申请。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然后是决定阶段。司法机关在审查完毕后,会作出是否同意取保候审的决定。如果同意,会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对于保证人,需要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即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最后是执行阶段。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后,司法机关会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并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会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如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若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