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调查诈骗案件的一般流程是什么?


刑警调查诈骗案件一般遵循以下流程: 首先是受案。当有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诈骗案件时,公安机关会立即接受相关材料,并制作笔录。记录报案人陈述的案件详细情况,包括案发时间、地点、诈骗手段、涉及金额等信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对接受过程录音录像。 接着是初查。受案之后,刑警会对报案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判断是否有犯罪事实发生,是否属于本辖区管辖以及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经过初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会按照规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会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如果初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就会进入立案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立案后,案件正式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立案之后是侦查。刑警会采取一系列侦查措施来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常见的侦查措施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物证、书证、鉴定、技术侦查等。例如,通过询问被害人了解诈骗的具体过程,调取相关的银行转账记录、通话记录、监控视频等证据。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有逃跑、自杀、毁灭证据等可能影响诉讼正常进行的情况,公安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如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 当侦查终结,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法律手续完备,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会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