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丧失劳动能力老人办理监护公证的流程是什么?


办理给丧失劳动能力老人的监护公证,首先要了解监护公证的概念。监护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申请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监护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它能确保监护人的资格和监护行为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监护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办理监护公证的流程如下: 第一步,准备材料。通常需要提供监护人、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例如身份证、户口本等;被监护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一般由医院的诊断证明或者法院的相关判决书来证明;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像出生证明、户籍证明等;如果是其他个人或组织担任监护人,还需提供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其担任监护人的书面材料。 第二步,申请。监护人需要亲自到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中要详细填写申请人和被监护人的基本信息、申请事项等内容。 第三步,受理。公证机构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单,告知申请人应缴纳的公证费用及注意事项。 第四步,审查。公证员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可能会通过询问当事人、核实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调查。例如,会向相关医院核实诊断证明的真实性,向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了解监护人的情况等。 第五步,出证。经过审查,认为申请事项真实、合法,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机构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监护公证书。公证书具有法律效力,能证明监护关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