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是怎样的?


申请劳动仲裁是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其流程: 首先是申请阶段。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如果要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这一阶段主要是启动仲裁程序,明确双方身份信息和争议内容。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接着是受理环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就会受理该仲裁申请,并通知申请人;如果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阶段是仲裁委员会对案件进行初步筛选,确定是否进入仲裁程序,依据同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之后进入仲裁准备阶段。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会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会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这一阶段是让双方知晓对方的主张,为仲裁审理做准备。 然后是开庭审理阶段。仲裁庭会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开庭审理时,仲裁员会听取双方陈述,调查事实,组织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这是仲裁的核心环节,双方在庭上充分阐述自己的观点和证据。 最后是裁决阶段。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会及时作出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这一阶段确定了最终的处理结果。 总之,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按照法定流程逐步进行,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时间限制和要求,劳动者要及时关注进展,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