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刑事赔偿的过程是什么?


国家刑事赔偿是指国家对于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国家刑事赔偿的过程。 首先是赔偿申请的提出。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这里的赔偿义务机关通常是作出错误司法行为的机关,比如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请求人可以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年、月、日等事项。如果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接着是赔偿义务机关的受理与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如果决定赔偿,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如果决定不予赔偿,也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如果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不服,还有后续的救济途径。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如果赔偿请求人对复议决定不服,还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最后是赔偿的执行。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按照生效的赔偿决定,及时履行赔偿义务。赔偿方式主要包括支付赔偿金、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等。总之,国家刑事赔偿过程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赔偿请求人要按照法定步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