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分居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申请分居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这两种方式的流程。 协议离婚,也就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共识,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具体流程为:首先,夫妻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双方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以及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流程如下:首先,准备好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相关证据材料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立案后,法院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安排开庭时间;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会出具调解书,调解不成则进行审理判决;法院审理后,根据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情况作出判决,如果认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会判决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