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检察院再审抗诉程序都包含哪些内容?

我有个官司一审二审都败诉了,听说检察院可以再审抗诉。但我不太清楚具体程序是怎样的,比如要提交什么材料,先找哪个部门,后续流程是咋样的,想了解下检察院再审抗诉程序的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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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再审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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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再审抗诉程序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照法定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的诉讼活动。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其具体内容: 首先是受理环节。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检察院会对申诉材料进行审查。这里的申诉材料通常包括申诉书、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以及证明其申诉主张的证据材料等。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的规定,检察院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受理。一般来说,检察院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终结,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 接下来是审查阶段。检察院受理案件后,会对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全面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审判程序是否合法等。在审查过程中,检察院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也可以调阅人民法院的诉讼卷宗。如果发现原判决、裁定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如(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检察院就可能会提出抗诉。 然后是提请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法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最后是抗诉与出庭。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法定情形的,应当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总之,检察院再审抗诉程序是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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