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有哪些情况?


在探讨产品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之前,我们先来分别了解一下这两个概念。产品责任通常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生产、销售缺陷产品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有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危险的,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因为产品本身有问题,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害,生产者或销售者要负责。而违约责任则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比如在买卖合同中,卖家没有按照约定的质量、数量、时间等交付产品,就构成违约。 产品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是指在交易中,一个行为同时符合产品责任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常见的竞合情况: 首先,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并造成损害。当消费者购买的产品质量与合同约定的标准不符,同时该产品又存在缺陷,导致消费者人身或财产受损时,就会出现竞合。例如,消费者购买了一辆汽车,合同约定车辆的制动系统应达到一定的安全标准,但实际交付的车辆制动系统存在严重缺陷,在行驶过程中引发了交通事故,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和车辆损坏。此时,销售者既违反了合同约定的质量条款,构成违约责任,又因产品存在缺陷导致消费者损害,要承担产品责任。 其次,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约定且存在安全隐患。如果产品的包装在合同中有明确的要求,但实际包装不符合约定,并且因包装问题导致产品在运输、储存或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或对消费者造成伤害,也会产生竞合。比如,合同约定某食品的包装应具备防潮、保鲜功能,但实际包装无法有效防潮,导致食品变质,消费者食用后身体不适。这种情况下,销售者既违反了包装方面的合同约定,要承担违约责任,又要对因包装问题导致的产品缺陷(食品变质)造成的消费者损害承担产品责任。 再者,交付的产品与合同约定的规格、型号不符且存在安全问题。当生产者或销售者交付的产品与合同约定的规格、型号不一致,同时该产品又存在安全隐患并给消费者带来损害时,同样会出现竞合。例如,消费者购买的是特定型号的电器,结果收到的是另一型号,且该电器存在漏电等安全问题,导致消费者触电受伤。此时,销售者既构成违约,又要承担因产品缺陷造成的侵权责任。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当出现产品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情况时,消费者有权根据自己的利益选择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产品责任。选择违约责任,消费者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选择产品责任,消费者则可以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总之,产品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在实际生活中较为复杂。消费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仔细分析自己的情况,依据法律规定,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维权方式。同时,在交易过程中,消费者也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发票、产品说明书、检测报告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