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法有哪些法律问题?


产品责任法是调整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产品缺陷而致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产品责任法中常见的法律问题。 首先是产品缺陷的认定问题。所谓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产品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制造缺陷和警示缺陷。设计缺陷是指产品在设计上存在不合理的危险,比如汽车的刹车系统设计不合理;制造缺陷是指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不符合质量标准,例如食品中混入了有害物质;警示缺陷则是指产品没有提供适当的警示说明,像药品没有标注副作用等。 其次是责任主体的确定。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主要包括生产者和销售者。《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也就是说,消费者既可以找生产者索赔,也可以找销售者索赔,然后他们之间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追偿。 再者是赔偿范围的问题。因产品缺陷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如果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另外,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也是一个重要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最后,生产者和销售者的免责事由也值得关注。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销售者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也可能不承担最终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