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时禁止哪些行为?


驾驶机动车时,有很多行为是被法律明确禁止的,这些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一些常见的禁止行为: 首先,酒后驾驶是绝对禁止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是因为酒精会影响人的反应能力和判断力,增加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 其次,疲劳驾驶也是不允许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应停车休息,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长时间驾驶会导致驾驶员疲劳,注意力不集中,反应迟钝,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再者,驾驶时使用手持电话、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同样被禁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这些行为会分散驾驶员的注意力,影响对路况的观察和判断,从而增加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还有,超速行驶和逆向行驶也是严重的禁止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不同道路条件下的车速有明确规定,超速行驶会使车辆制动距离延长,操控难度增加,发生事故的后果也会更严重。逆向行驶则直接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形成冲突,极易引发碰撞事故,严重威胁交通安全。 此外,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以及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等行为也都是被禁止的。这些行为都可能对驾驶安全造成影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