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日期需要写入职日期吗?
我入职一家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有点拿不准签订日期这里是写入职那天的日期,还是写实际签合同这天的日期,不知道这两者在法律上有没有区别,想问问签订日期到底要不要写入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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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签订日期是否要写入职日期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这两个日期的含义。入职日期指的是员工开始在用人单位实际工作的日期,而签订日期是双方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的日期。这两个日期在很多情况下是不同的,比如员工先入职开始工作,之后过了一段时间才签订书面合同。 从法律层面来看,并没有强制要求签订日期必须写入职日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可以在入职之后,但最晚不能超过一个月。 对于签订日期和入职日期的填写,不同的填写方式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影响。如果签订日期写的是入职日期,那么在证明劳动关系的起始时间上会更直接明了,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起始时间也能和实际用工时间相对应。比如工资的计算、试用期的起算等,都能以入职日期为准进行清晰界定。 若签订日期写的是实际签订合同的日期,也不影响劳动关系从入职日期开始建立这一事实。不过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需要额外的证据来证明入职日期,比如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因为劳动关系的建立是以实际用工为标志,而不是以签订书面合同为标志。所以,无论签订日期怎么写,只要能确定入职日期,员工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法律保障。 综上所述,签订日期不一定要写入职日期,具体填写方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双方协商来决定。但为了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建议在合同中明确入职日期以及相关权利义务的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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