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必须和入职日期一致吗?
我入职一家公司后,过了一段时间才签劳动合同,签合同的日期和我入职日期不一样。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是不是必须和入职日期一致呢?不一致会有什么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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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并非必须和入职日期一致。 首先,来解释一下劳动合同签订日期和入职日期的概念。入职日期指的是劳动者开始在用人单位实际工作的时间,这标志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开始建立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而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是双方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的时间,它是双方以书面形式确定劳动关系权利义务的时间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这意味着,入职日期和劳动合同签订日期可能存在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入职日期和签订日期一致,这种情况下,劳动关系的建立和书面合同的订立同步,双方权利义务从一开始就有明确的书面约定。第二种是先签订劳动合同,后入职,这种情况,劳动关系自入职(用工之日)起建立,签订合同到入职期间,双方受合同约束,但尚未形成实际的劳动关系。第三种是先入职,后签订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即使签订日期和入职日期不一致,只要在法律规定的一个月期限内签订,就不会产生额外的法律责任。总之,劳动合同签订日期和入职日期不一致是常见的情况,关键是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签订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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