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的开标评标定标程序是怎样的?


工程的开标、评标和定标程序是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它们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 首先是开标程序。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在开标时,工作人员会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开标时间,第三十五条对开标主体和参与人员做了要求。这一程序的目的是保证投标信息的公开透明,让所有投标人都能知晓各方面的情况。 接着是评标程序。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评标委员会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对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和评标专家的选取做了规定,第四十条明确了评标委员会的评标职责。 最后是定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分别对评标委员会的报告义务和中标人的条件做了规定。 工程的开标、评标和定标程序都受到法律的严格规范,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和操作要求,以确保整个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