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任务与法院的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是怎样的关系?


在司法实践中,证明任务、法院的职权调查以及收集证据这几个概念紧密相关,它们共同构成了诉讼证据规则的重要部分。下面我们详细来了解它们之间的关系。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证明任务的概念。证明任务简单来说,就是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为了让自己的主张得到法院的支持,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这些主张是真实的。例如,在一个买卖合同纠纷中,如果买方主张卖方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那么买方就有责任提供如质检报告、照片等相关证据来证明这一主张,这就是买方在这个案件中的证明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明确了当事人的证明任务。 接下来谈谈法院的职权调查和收集证据。虽然一般情况下是由当事人承担证明任务,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法院也会依职权进行调查和收集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规定,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涉及身份关系的;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诉讼的;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也就是说,当出现这些法定情形时,法院会主动去调查和收集相关证据,以保障诉讼的公正和顺利进行。 法院进行职权调查和收集证据,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就可以免除自己的证明任务。当事人仍然需要积极提供自己掌握的证据,因为法院的职权调查是有限的,而且主要是针对一些特殊情况。当事人只有尽到自己的证明责任,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证明任务与法院的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当事人的证明任务是基础,是诉讼得以正常进行的关键;而法院的职权调查和收集证据则是一种补充和保障,确保在特殊情况下诉讼的公正和公平。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要清楚自己的证明任务,积极提供证据,同时也要了解法院在什么情况下会进行职权调查,以便更好地应对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