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写了夫妻双方名字,一方不在且没有子女该怎么办?
我和爱人的名字都在房产证上,现在爱人不在了,我们又没有子女,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处理这个房子啊,是直接归我吗,还是有其他的手续要办呢,我不太清楚具体的法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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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产证登记了夫妻双方名字,一方去世且没有子女的情况下,房屋的处理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首先,我们要明确房屋的产权性质。一般来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这意味着,虽然房产证上写了夫妻两人的名字,但其中一半的产权属于在世的一方,另一半产权则属于去世一方的遗产。 对于去世一方的遗产,需要按照继承的相关规定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父母。也就是说,在没有子女的情况下,去世一方的父母和在世的配偶都是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去世一方的那部分房产份额。 如果去世一方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就按照遗嘱的内容来分配这部分遗产。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例如,遗嘱中明确表示将自己的房产份额留给在世的配偶,那么在世配偶就可以依据遗嘱获得这部分产权。 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在世配偶和去世一方的父母需要共同协商如何分配这部分遗产。可以是平均分配,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调整。协商一致后,需要办理相关的继承公证手续。继承人需要携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房产证、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公证处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继承人的身份和继承份额。 办理完继承公证后,继承人可以携带公证书、房产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将房产证上的产权信息进行变更,以反映新的产权归属情况。这样,房屋的产权处理才算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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