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离婚时该怎么办?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发现房产证上只有对方名字。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房产在离婚时会如何处理,是完全归对方所有,还是我也有份呢?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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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遇到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的情况,房产的处理需要根据多种情形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判断房产归属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如果该房产是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通常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打个比方,小张在结婚前自己掏钱买了一套房子,并且房产证上只有他的名字,那么离婚时这套房子就归小张所有,另一方无权分割。 要是一方在婚前支付了首付,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即使房产证只有支付首付一方的名字,该房产也不能简单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首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同时,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如,小王婚前付了首付买了套房子,婚后和妻子一起还贷款,离婚时房子可能会判给小王,但小王需要对妻子共同还贷及房产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另外,如果房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即便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一般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双方有书面约定该房产归一方所有。这是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收入等通常都属于共同财产,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自然也属于共同财产。比如小李和小赵结婚后买了一套房子,虽然只登记在小李名下,但这仍属于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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