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其中一人死亡该怎么办?
我和我爱人的名字都在房产证上,现在我爱人去世了,我不知道这房子该怎么处理,是直接归我所有,还是有其他的手续要办?我很担心会因为不懂法律程序而出现问题,想了解一下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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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房产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其中一人死亡时,房屋的产权处理涉及到一系列法律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确房屋的产权性质。如果该房屋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对该房屋各拥有一半的产权。当其中一方死亡时,属于死者的那一半产权就会作为遗产进行分配。 接下来就是遗产分配的问题。如果死者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就按照遗嘱来分配这一半的产权。比如遗嘱指定由其子女继承,那么子女就可以获得相应的产权份额。但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法定继承人的顺序为: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也就是说,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都有权继承这一半的产权。 最后是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在确定了新的产权归属后,相关继承人需要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证明自己有权继承该房屋的相应份额。然后,携带公证书、房产证、继承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只有完成了这些手续,房屋的产权变更才具有法律效力。 总之,房产证上两人名字,一人死亡后的房屋产权处理需要遵循法律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以确保产权变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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