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破产之后财产分配顺序是怎样的?
我自己开了家小公司,因为经营不善,现在已经宣告破产了。我想知道破产后财产分配的顺序是怎样的,毕竟还有员工工资、供应商货款这些要处理,也不知道先还哪部分,希望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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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宣告破产后,财产分配顺序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首先,我们要明白破产财产是指在破产程序中,由破产管理人管理和处分的、用于清偿破产债权的全部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第一顺序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因为职工是企业运营中的重要参与者,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劳动者的生活保障。 第二顺序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社会保险费用关乎社会的社会保障体系,税款则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保障这部分的清偿对于社会整体运行有着重要意义。 第三顺序是普通破产债权。普通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以及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等。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照比例分配。也就是说,如果同一顺序的债权有多个,而可供分配的财产不够全额清偿,那么各个债权人将按照自己债权的比例获得相应的清偿。 此外,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这是为了防止企业高管在企业破产时不合理地获取高额工资,保障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总之,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是为了公平、合理地处理企业破产后的债权债务关系,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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